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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否终止劳动合同以及赔偿

本站: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时间:1月, 13, 2016 阅读:1656 Views

内容提示:

哺乳期能否终止劳动合同以及赔偿 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赔偿。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哺乳期的计算: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

哺乳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用人单位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支付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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