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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非诚勿扰被辞退的法律解释

本站: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时间:10月, 26, 2015 阅读:1925 Views

内容提示:

本案例是有关员工参加《非诚勿扰》后,被企业设定为不安定因素而被辞退: 【事件详细介绍】 一名叫卢和平的网友,在 […]

本案例是有关员工参加《非诚勿扰》后,被企业设定为不安定因素而被辞退:

【事件详细介绍】
一名叫卢和平的网友,在微博上称“本人因参加《非诚勿扰》节目(2014年6月1日五号嘉宾),被所在的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认为是不安定因素,被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卢和平还在微博上说:“参加电视节目纯属个人私事,对华为这种无视《劳动法》的行为表示抗议。”华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卢和平是今年6月份才参加《非诚勿扰》的节目录制,这两件事情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观地将两件事情联系起来,纯属炒作。”但卢和平声称:“我手上还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是因为我参加《非诚勿扰》才解雇我的。但因为还在和华为协商,所以不愿公布证据。”

【法律解释】
婚姻恋爱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无权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参加《非诚勿扰》此类的相亲活动”,“禁止办公室恋情”等,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有的公司规定:员工之间恋爱结婚必须有一人离开,也没有法律依据,就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不行。当然公司尽管不能禁止本单位员工恋爱结婚,却能合理限制恋爱结婚后双方在一起工作。因为双方在一同工作或有上下级关系,的确会对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对其他员工也不公平。所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岗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另外,单位还可规定有关同事之间恋爱结婚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否则作违纪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http://www.lawdx.com/law/14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http://www.lawdx.com/law/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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