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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吉哲[2019]第1号

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参照吉林省律师协会《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制定本所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下发本所各律师,望遵照执行。

一、代理刑事案件

(一)一审阶段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 元/件;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 元/件;
③一审审判阶段:8000——50000 元/件;
④刑事自诉案件、公诉案件被害人 :6000元-6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衡量案件复杂程度、案件标的额等,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计费;
⑥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恶犯罪、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 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仅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全程收费标准收费;

②曾代理一审并收取委托费用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全程收费标准的1/2收费;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参照二审收费标准。

  • 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代理一、二审,仅代理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全程收费标准收费;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全程收费标准的1/2收费。

  • 死刑复核程序

代理死刑复核程序案件,参照二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6000 元——20000 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 100%。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标的额 代理费额度 标的额 代理费额度
6 万以下 5000/件 350 万 191000—261000
7 万 5600—7000 400 万 216000—296000
8 万 6400—8000 450 万 241000—331000
9 万 7200—9000 500 万 266000—366000
10 万 8000—10000 550 万 286000—396000
15 万 11500—14500 600 万 306000—426000
20 万 15000—19000 650 万 326000—456000
25 万 18500—23500 700 万 346000—486000
30 万 22000—28000 750 万 366000—516000
35 万 25500—32500 800 万 386000—546000
40 万 29000—37000 850 万 406000—576000
45 万 32500—41500 900 万 426000—606000
50 万 36000—46000 950 万 446000—636000
55 万 39000—50000 1000 万 466000—666000
60 万 42000—54000 1500 万 616000—916000
65 万 45000—58000 2000 万 766000—1166000
70 万 48000—62000 2500 万 866000—1366000
75 万 51000—66000 3000 万 966000—1566000
80 万 54000—70000 3500 万 1066000—1766000
85 万 57000—74000 4000 万 1166000—1966000
90 万 60000—78000 4500 万 1266000—2166000
95 万 63000—82000 5000 万 1366000—2366000
100 万 66000—86000 5000 万以上部分,按 1%-3%双方协商确定。
150 万 91000—121000
200 万 116000—156000
250 万 141000—191000
300 万 166000—226000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案件标的额按照本诉、反诉标的额累加计算。

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具体如下:
①首次代理案件胜诉,再次代理该案件不同阶段的,按照首次代理的收费标准收费;
②首次代理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再次代理该案件不同阶段的,按照首次代理收费标准的80%收费;
③首次代理案件败诉,再次代理该案件不同阶段的,按照首次代理收费标准的50%收费。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执行案件
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在 50%的范围内适当予以酌减。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 1000 元-3000 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不超过前述标准的 2 倍内收费;按涉及标的额收费的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正式出具资信调查、资信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5000 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
如果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最低每件不低于 30000 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 2000 元。参加项目谈判的, 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起草、修改复杂合同、章程或参与复杂的谈判,或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在 5000 万以上的,每件不低于 30000 元。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0 万元)收费不低于 50,000 元;
(2)100 万元至 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元)为 5%;
(3)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元)为 3%;
(4)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部分(含 5,000 万元)为 2%;
(5)5,000 万元至 1 亿元部分(含 1 亿元)为 0.9%;;
(6)1 亿元以上部分为 0.5%。

4、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0.9%-1.5%收取律师费。

5、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固定、计时的方式收费或固定、计时相结合的方式收费。

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 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5 万元-20 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 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2 万元-80 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 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 万元-60 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 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5 万元-20 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 500 元-3000 元 /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 2 倍收费。

七、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的时间、内容、方式等先行约定,当达到约定目标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调解,当事人和解,仲裁裁决,法院执行得到的财产、利益等),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计费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不能事先约定的目标或效果,按照约定不再增加或减少支付律师服务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及支付时间。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30%。

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除外;

  • 行政诉讼案件。

3、婚姻、继承案件;

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八、对重大、疑难、复杂、耗时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标准规定的 5 倍以内进行协商。

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 3 人及 3 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级别的法院审理的案件。

本所律师受理案件时,如案件代理费需高于本收费标准收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收费,如案件代理费需低于本收费标准收取,需报请主任批准。

本收费标准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