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王某毕业工作半年只获300元工资
本站: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时间:8月, 31, 2015 阅读:1533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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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奉献给刚刚毕业的大学们,不得不说,在这样的法制社会,依然有很多无良的企业在应届毕业生的身上贪图便宜。经 […]
本文主要奉献给刚刚毕业的大学们,不得不说,在这样的法制社会,依然有很多无良的企业在应届毕业生的身上贪图便宜。经常以试用期为由不给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频繁跳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所特有的属性,一些无良的企业就是利用了大学生的这一点,然后以试用期无工资在大学生的头上动手脚,压榨劳动者的价值。
【案例回顾】
长春某大学已经毕业了半年的大学生李某,毕业半年过去了,王某一直在打工,只是半年内王某换了7份工作。但是劳累了半年过后,王某只得到了300元的报酬。逼得王某只好依旧从父母的口袋里要钱补充日常的生活。
据王某回忆,工作过的企业都是以试用期没有工资为由而拒绝发放工资给王某。由于王某做什么都没有耐心,于是半年内换了7份工作。半年的打工时间,王某只换来微薄的三百元。
长春律师事务所认为,企业以试用期无工资为由不给劳动者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应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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