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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看短信撞死人赔偿案

本站: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时间:12月, 03, 2015 阅读:2780 Views

内容提示:

司机低头看短信或者接打电话交通事故发生率将提高四五倍,但是很多司机依然屡教不改。长春哲讼律师事务所分享一则有低头看短信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司机低头看短信或者接打电话交通事故发生率将提高四五倍,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注意力不集中,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同时也影响驾驶人对交通和路况的整体认知。但是很多司机依然要接打电话看短信。长春哲讼律师事务所来说说有关低头看短信撞死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案例回顾】
2014年9月18日9时30分许,张某驾驶轿车沿辽中县北一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到一小客车停车场南门时,突然电话来条短信,张某一边驾驶车辆一边低头去拿电话查看。
当张某抬起头时,突然发现险情就在眼前了,在其车辆前面出现了一辆人力三轮车。张某紧急踩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轿车重重地撞上了人力三轮车。
张某下车查看,发现三轮车车夫吴某受伤极为严重,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车前来将伤者拉走后,张某报完保险后,离开了现场。三轮车车夫吴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分析】
张某的报完保险后离开了现场,属于肇事后逃逸。
当日15时,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警部门调查发现,张某所驾驶的车辆虽然投了交强险,但并没有按期进行检验。交警认定张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过程中,吴某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3万余元。张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张某肇事后逃逸,属于保险免责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肇事逃逸不属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4356元。

【法院审理结果】
因张某未按规定检车,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天。后来,张某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发后,张某家属与吴某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再赔偿7万元,取得吴某家属谅解
辽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险条例》等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一旦被确定逃逸,商业险是不能予以赔付的。

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中,并没有将交通逃逸、酒后等列为免赔责任范围,因此,在交强险中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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