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免费组织听众旅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险遭索赔
本站:吉林哲讼律师事务所时间:1月, 02, 2016 阅读:2764 Views
赵俊巍律师处理的一起大型交通事故案例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492号、493号、839号、1438号、1439号、1511号、1583号、1584号民事调解书]
本人2009年为某电台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处理了这样一个大型交通事故案件,某电台发布广告可组织30名听众免费去长白山旅游,并由该电台与某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客运协议,途中,该车侧翻,造成十余名听众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该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机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伤者家属近二十余人到电台要求进行赔偿,对此案进行详细分析后,我认为电台虽然作为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电台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起因却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该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才是真正的赔偿义务主体,于是我对伤者及伤者家属进行了引导,伤者均同意由我处理相关索赔事宜。
接受案件后,我决定先与该旅游汽车公司进行和解,在几次和解过程中,该旅游汽车公司态度极其蛮横,对律师计算的赔偿数额全盘推翻,表示只能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一律拒赔,最终和解不成,我代理伤者提起了对该公司的交通事故赔偿之诉,诉讼过程中,经过双方律师的磋商及法院在中间的调和,该公司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理赔,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伤者均获得了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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